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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联合多部门规范住宅小区和楼宇命名管理

发布时间:2024-09-06

  9月5日上午,市区住宅区、楼宇名称规范使用管理培训会在市文化中心召开。市民政局、资规局、建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房协负责人、开发企业代表和新闻媒体人员60多人参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郑永峰、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孙文轩出席会议。

  会议邀请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处专家围绕新修订版《地名管理条例》中涉及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我市实际,对住宅区、楼宇命名具体操作细则及注意事项开展培训。

  地名是基本的社会公共信息,是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共同地域内人民群众对历史、文化和生活的乡愁记忆。

  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应严格遵守《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金华历史人文底蕴,不得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名称。

  而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割断了地名文脉,损害了文化传承,妨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也屡屡受到社会公众诟病。

  规范地名能节约城市管理及人们交往的成本,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更好地挖掘金华本地的历史文化,承载家国情怀。由此,我市相关主管部门一直在规范地名上持续推进管理工作。

  规范地名管理,能节约城市管理及人们交往的成本,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更好地挖掘金华本地的历史文化,展示城市形象。

  各住宅区、楼宇项目建设单位在地名标志、项目广告牌匾标识,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信息渠道使用经审批的标准地名,不得使用推广名、项目名等非标准名称。

  今后,从地名审核、备案、公布,直至上报国家地名库,住宅区、楼宇地名将贯彻全周期管理,我市民政、资规、建设等部门也将在各工作环节强化协同落实,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区、楼宇名称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培训会上,相关单位踊跃发言交流,市建设局、民政局对问题当场做了解答。会后,市房协发出温馨提示,会员单位如果还有关于地名楼宇名称规范使用的疑问或需要帮助解决的事宜,均可联系协会,协会将积极与民政、资规和建设部门沟通,答疑解惑。

来源:金华市房地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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